为贯彻《中华国民共和国情况掩护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大气净化防治法》等法令律例,落实可延续成长计谋,掩护生态情况,改良天津市情况氛围品质,防治大气挥发性无机物净化,增进各行各业工艺和净化办理手艺的前进,保证人体安康,拟定本规范。
本规范划定了煤油炼制与煤油化学、医药制作、橡胶成品制作、涂料与油墨出产、塑料成品制作、电子产业、汽车制作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作、外表涂装、玄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无机物的排气筒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限值、无构造泄漏与逸散净化节制请求、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办理划定和检测请求。
本规范划定了煤油炼制与煤油化学、医药制作、橡胶成品制作、涂料与油墨出产、塑料成品制作、电子产业、汽车制作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作、外表涂装、玄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无机物的节制请求。
本规范合用于现有和新建排污单元废气中挥发性无机物的排放办理,和扶植名目的情况影响评估、情况掩护举措措施设想、完工情况掩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无机物的排放办理。
基本要求见:DB12/524-201四天津市产业发展商家散发性有机物物产生放肆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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